张家界市工业产业提质升级“135”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2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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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工业产业提质升级“135”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张家界市工业产业提质升级“135”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0



(此件发至乡镇)



张家界市工业产业提质升级“135”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提质张家界、打造升级版——张家界市加快推进国内外知名旅游胜地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加快新型工业发展步伐,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建市以来,我市坚持围绕旅游发展工业,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等原因,目前整体发展水平仍然不高,2013年全市工业产值只占GDP20.9%,造成整体经济结构失衡。

当前我市工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是,工业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效益差、后劲不足。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按照三量齐升总要求,围绕提质张家界、打造升级版战略,以解决当前工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整合各种要素资源,引进和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有活力的小微企业。力争到2017年底前,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的工业企业30家,新增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的工业企业5家,本计划概括为工业产业“135”提质升级行动计划。具体目标任务是:

——规模工业企业加速增长:到2017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新增100家,每家年创造利润100万元以上、贡献税收100万元以上。

——亿元企业实现倍增:到2017年底,全市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到不足5亿元的工业企业新增30家,每家年创造利润250万元以上、贡献税收250万元以上。

——5亿元企业实现倍增:到2017年底,全市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的工业企业新增5家,每家年创造利润1250万元以上、贡献税收1250万元以上,出现在全国全省有市场话语权的著名企业和品牌产品。

通过实施“135”行动计划,促进我市工业走向加速发展、良性发展的轨道。到2017年底,水电、页岩气等清洁能源和生物医药、食品加工、新型材料等发展成为主导产业,出现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全部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25%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善于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市场机制内生动力,提高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善于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

(二)绿色低碳,集聚节约。以发展清洁能源、生物医药、旅游商品、食品加工、新型材料等作为优先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新型工业。引导工业向园区集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投资强度,节约使用土地。

(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努力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论是国企、民企、外企,不论是何种所有制,不论本土企业还是引进企业,不论新企业还是老企业,都享受无差别政策。

(四)尊重规律,顺势而为。支持优势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并购等市场手段做大做强、跳跃式发展,但要尊重企业自主权,不允许行政干预。

(五)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引导企业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推动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三、具体措施

从严审批限制类工业项目,严禁引进禁止类工业项目,对现有工业企业进行培育改造,坚决关停对环境造成破坏的现有工业企业。对适宜我市发展的新型工业,采取以下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推进。

(一)打造投资洼地

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工业生产经营各要素的成本,使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综合成本相对低于发达地区和周边地区,形成投资比较优势,成为投资洼地,有效吸引工业企业入驻和发展壮大。

1.切实解决企业用地难,努力降低企业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优先满足工业项目特别是进园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用地计划,及时报备,积极争取工业用地指标。工业项目用地一般实行净地出让。对进入工业园区符合产业优先发展方向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10%—50%执行;投资强度达到国家标准、连续三年每亩年综合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以从第四年开始分三年全额返还企业土地出让价款,每年返还1/3。建立工业企业用地退出机制,杜绝非法买卖工业用地和非法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等行为。各工业园区可根据企业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因素,对入园企业进行奖励。鼓励各工业园采取出租土地、出租标准厂房等形式给工业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进入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水、电、路、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各级政府负责;在园区外建设的项目,各级政府也要积极申报将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投资项目。

2.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努力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开展一对一的服务。对年度新增工业贷款额前5名的市级金融机构,市政府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其中新增工业贷款达到新增贷款总额40%以上的,市政府再奖励10万元。鼓励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工业项目提供贷款担保,对综合费率(包括担保、评审、咨询费等)在担保额2.5%以下的,由政府按担保额度的1%补贴给担保公司。

3.切实解决企业能源资源需求,努力降低企业能源资源使用成本。把园区工业企业用电、用气、用水等纳入重点保障客户,优先保障。园区外的工业项目也要尽量满足其能源资源的需求。严格审核监督工业企业水、电、气等的使用价格,不允许乱涨价。

4.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努力降低企业人力资源使用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为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将工业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城镇创业就业培训计划,政府出资,统筹培训。工业企业引进专业对口的博士、正高职称专家并签订3年合同的,政府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以上津贴,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费5万元;工业企业引进两院院士并实际工作的,工作期间政府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津贴。

5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涉及工业项目前期、建设期及生产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省另有明确规定外,扣除上缴国家、省级部分和工本费后一律免收;事业单位的有偿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的40%收取。

(二)大力招商引资

充分宣传我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品牌优势和洼地优势,动员一切积极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大力引进工业项目。

1.加强园区对接合作。深化张家界科技工业园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合作,探索我市工业园区与沿海地区、发达地区工业园区合作的路子,无缝承接其产业协作和产业转移。双方工业园区形成协作生产的转移项目,可协商按比例共享税收。对因协作生产确实提高了企业综合生产成本的,通过协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企业一定补偿。对方协作园区企业凡向我市工业园区介绍转移规模工业企业的,给予其一般引资人的奖励。

2.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动员各类经济组织、自然人为我市工业招商引资,加强同专业化的招商代理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凡为我市引进符合产业政策、达到入园条件的工业项目,项目建成投产达到规模工业标准后,政府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起实质作用的引资人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为200万元。

3.充分发挥旅游区优势招商引资。加强与国内外来张旅游的企业家及对张友好人士、团体的联系和合作,动员其来张投资或开展招商合作。加强与友好城市、驻外使领馆商参处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结合开展旅游节庆活动精心策划工业招商。积极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招商活动,特别是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重大招商活动。大力推行上门招商”“点对点招商”“以商招商

4.打破区划限制招商。鼓励我市旅游区、农村乡镇招商引资到市内各工业园区兴办工业,也鼓励区县之间、工业园区之间进行工业协作,其GDP统计、税收等按一定比例分成,相应办法另行制定。


      (三)奖励企业落地和生产

     设立以下奖项,鼓励引导引进项目特别是战略投资项目尽快落地和投产;鼓励引导现有企业扩大再生产,做大做强。

1.设立工业企业投资落地奖。央企、省企和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上市公司等企业投资鼓励类工业项目并在本市注册成立公司,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企业奖励,奖金最高为100万元。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且投入资金(不含土地)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1%奖励企业,奖金最高为100万元;其中进行信息化改造的部分再按信息化实际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为50万元。新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技改项目投入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2.设立工业企业规模台阶奖。现有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工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亿元以下规模工业企业成长为亿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亿元企业成长为5亿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后以5亿元为一个档次,每提升一个档次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第一个成长为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

3.设立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对每亩综合税收贡献达到5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度纳税额首次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后每新增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鼓励创新发展

工业企业获得国务院科技奖励、国家质量奖励,或工业企业的产品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获得部级科技进步奖励、我省省长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获得我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或科技进步一等奖、我市市长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获得我市市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建好一园两区

切实改善张家界科技工业园和慈利县工业集中区、桑植县工业集中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尽快完善一园两区的运转机制,把张家界科技工业园建成全省一流的产业园区,把两个工业集中区建成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的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孵化器、助长器和助推器的作用。

1.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扩区调规,扩大一园两区的规模,完善园区规划。对承接产业转移的项目,可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周边区域兴办项目区,纳入园区总体规划,享受园区相关政策。统筹用地计划指标,工业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一园两区,商业等其他用地指标也要优先满足一园两区的商业和其他用地需求。将一园两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家交通、电力、环保、农、林、水、国土、教育、卫生等工程项目,加大国家资金支持力度。国家政策性贷款指标,要优先安排到一园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一园两区加强标准厂房建设,市财政对张家界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建设予以适当补贴,慈利县、桑植县要出台支持本地工业园标准厂房建设的政策。各工业园区要强化市场化运作力度,努力吸收民资、外资投资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2.增强园区自我造血功能。张家界科技工业园规划范围内产生的属于地方财税收入、所有市级及以下非税收入、所有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和省的除外)仍然执行全部安排给该工业园用于其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慈利县、桑植县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本地工业集中区的发展。

3.完善园区运转机制。加快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组建完整、高效的管理体系,建立封闭运行的管理体制;克服工业园区行政化倾向,努力提高其招商和服务企业的能力。加强对园区工作绩效的考核和园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评。各工业园区要大胆自主管理、自主决策,围绕提高工业企业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等核心指标出台政策措施。重大项目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汇报,争取更优惠的政策。

(六)营造良好环境
      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社会环境,不断提高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工业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和宽松环境,促进工业快速发展。

1.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功能,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实行法定时限提速1/3办结。加快建设和完善网上办事大厅,逐步推行网络审批。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制定规模工业企业收费手册,凡未列入手册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违规收费,企业有权拒缴。规范行政检查、处罚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乱检查、乱处罚、乱摊派等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2.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优化治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物流行业、工程行业等行业的综合治理,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行参工参运等违法行为。开展十佳优秀企业十佳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挂牌授牌。提高工业战线先进人物的政治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各级劳模、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或奖状、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人选。对成长为5亿元工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授予张家界市工业企业功勋企业家称号,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可受邀列席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优先推荐为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区县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能职责,由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工业产业提质升级“135”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调度考核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抓好工业产业提质升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转变工作作风,确保组织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将“135”行动计划的任务逐级逐年分解,一季度一督查、半年一讲评、一年一总结。

(二)建立招商和培育责任制。将工业招商任务和工业企业培育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评办法,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批评和诫勉谈话。按实际招商个数和培育成功企业的个数奖励区县和相关部门,其奖金可按贡献大小奖给个人。加强对培育企业的联系和服务工作,每个5亿元培育企业安排一名市委市政府领导、一个市直部门,并从该部门明确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特派员,与 5亿元培育企业所在区县或张家界科技工业园共同为培育企业提供帮助和服务;每个1亿元培育企业安排一名区县或张家界科技工业园领导、一个部门,并从该部门明确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特派员,负责为培育企业提供帮助和服务;每个小微培育企业明确一名区县或张家界科技工业园职能部门干部,负责为培育企业提供帮助和服务。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都要加大对工业的扶持力度。实施工业产业提质升级“135”行动计划所需财政资金投入实行分级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但对市直部门和区县政府的奖励由市财政负责。市里工业引导资金要在原有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市里每年用于各项奖励、补贴所需资金年终经过统计审核以后列入市财政下年度预算,年初拨付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大力宣传工业优秀企业、先进人物。推介好经验,宣传好典型,塑造好环境,聚集正能量,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发展新型工业的舆论氛围。



附件:  1.工业产业提质升级“135”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2.工业产业提质升级招商、培育目标分解表

        3.小微工业企业培育责任分解表

4.亿元工业企业培育责任分解表

55亿元工业企业培育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