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经开区获64项市级经济事务管理权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9日       来源:湖南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242次

12月29日,笔者从张家界经济开发区获悉,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于1221日下发《关于授予张家界经济开发区部分市级经济事务管理权限的通知》,将经开区规划范围内现由市直部门行使的64项经济事务管理权限以及与之相应的行政执法权授予经开区。

据悉,自今年9月份以来,张家界市委、市政府对经开区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授予经开区管委会在管理范围内对经济发展相关事务直接行使市级管理权限,并具有与区县同等的审批权。同时,将经开区管理范围内征地拆迁、控违拆违、城市管理、民生保障及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事务交由永定区负责。

据了解,本次调整按照“授全权、负全责”的原则,经开区管委会在规划范围内按照相关授权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管理等经济事务直接行使市级管理权限;经开区管委会经授权制发的审批文书与原审批单位制发的审批文书具有同等效力,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经开区管委会承担。依法需通过市直部门呈报省及省以上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市直相关部门制文上报。通过下放市级经济事务管理权限,提升经开区自主发展能力。

根据下放目录,张家界经开区管委会将于201611日起,行使64项市级相关经济事务管理权限事项,其中包括涉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和粮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规划管理局的管理权限。

按照要求,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授权移交和指导监督工作,及时移交相关资料,提供管理流程及相关证照文书和格式文本,对经开区行使本部门相关职能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及时将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传递给经开区;要积极协调经开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对联合会审事项,市直相关部门要派出专门工作人员于经开区共同处理。与此同时,经开区管委会要建立起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限时办理及全程代办等制度,在规定时限内为企业办理或代办并办结所有审批事项及各种证照手续,切实做到“一站式”审批及“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效能。